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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22 00:00:00  发布人:Kjzy_yxy  浏览量:1330

湘科职院201859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湘财教200737号、湘财教200738湘财教指20187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长:戚人杰

副组长:程志群

  员:胡利、熊翔、李新辉、周文成、黎明、蒋本立、皮杰、朱乐喜、余伟新、尹世俊、邓建辉、李海燕、许彪

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潘三波任办公室主任。

(二)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

   员:班级辅导员,部分团、学干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大专二年级及以上(含五年制五年级)在校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参评者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思想品德考核优秀。

(三)凡在上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平时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2.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3.考试舞弊者、上一年度被学校或二级学院通报批评以上者;

4.恶意欠缴学费者。

说明: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提交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贴照片)、2017-2018学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处公章)、两寸红色背景电子证件照、excel格式电子汇总表,按电子汇总表顺序排好统一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签名处必须手写,其余填写部分均电脑录入。

三、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在校生(含五年制四、五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思想品德考核测评为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资助资格。
    1.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者;
    2.
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不是用在学习方面者;
    3.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者;
    4.
经常外出旅游者;
    5.
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
    6.
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和娱乐场所者;
    7.
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8.
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9.
经学生会或班级确认参加集体活动不积极者(学院补充规定);
    10.
考试舞弊者、在外上网未按时回寝室者、一学期旷课2 节(迟到、早退三次折算旷课1 节)及以上者(学院补充规定);
    11.
经核查确认晚上10:30前晚归达三次或外宿一次者;

12.参与不健康活动,有其他违纪或不诚实守信者;

13.恶意欠缴学费者。

(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规定,下列七类学生确保享受最高等级助学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突发事件;

7.家庭遭遇自然灾害。

(五)国家助学金所需提交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贴照片)、excel格式电子汇总表统一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名处必须手写,其余填写部分均可电脑录入。

四、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五、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评定→公示1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公示5天→报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审核→报湖南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的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要把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与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总结鉴定、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情况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二)各二级学院要以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让全体学生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培养励志、感恩、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三)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应认真组织专题班会,认真解读部、省、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要求、认真组织、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思想等情况。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在资助系统中完成上报工作。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必须录入5门。

七、其它事项

名单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实名形式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反映。

投诉电话:82861189

    箱:kjzyjw@163.com

办公地点:雨花校区办公楼三楼6-3-11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8-201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汇总表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