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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退休教师 返聘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0-10-14 00:00:00  发布人:Kjzy_yxy  浏览量:236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退休教师返聘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退休教师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退休教师返聘工作,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专业建设情况,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设岗教学部门教师人数在未超核定编制数的情况下,根据本部门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返聘岗位。现有教师已能满足教学工作需要的部门,原则上不设置返聘岗位。

2.择优聘任原则。返聘遵循“工作需要、本人自愿、依规管理”的原则择优聘任政治站位高,师德师风好,事业心责任心强,且具备所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专业素养的已退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3.一年一聘原则。返聘采取一年一聘的形式,起聘时间为每年3月或9月。如需续聘,续聘次数一般不超过3次。

二、返聘条件

1.教学部门有工作需要,退休教师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且专业与拟承接的教学任务对口。

2.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与任教专业相关的其他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首次返聘,退休前3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非首次返聘,返聘期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经三级甲等医院出具证明,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患有比较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员不予返聘。

5.一般为已退休不满3年。首次聘用时年龄已超过63周岁的不予返聘。

6.每学年须完成所任教专业340节标准课时的专业核心课程。返聘到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每学年须完成340节标准课时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7.作为教学部门“五老”关爱人员,协助学校关工委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薪酬待遇

1.退休返聘教师的退休身份不变,不再缴纳社保,按政策享受养老金。

2.退休返聘教师的基础薪酬标准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50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4000元/月,全年发放12个月。

3.退休返聘教师的考核薪酬标准为:年度(学期)评教被评为A类课的,按其聘用时间结合年基础薪酬标准上浮10%。

4.退休返聘教师超工作量薪酬标准按其所聘教学部门在职同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超工作量报酬标准发放。

5.退休返聘教师返聘期间完成的教科研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退休返聘教师中餐补助按在职同类人员标准发放。

7.学校为退休返聘教师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

四、返聘程序

1.教学部门申请。教学部门于每年寒暑假期间向人事处提出用人申请,明确专业、业绩等条件要求。

2.人事处审核用人申请。人事处审核该部门是否有编制内空岗及是否有必要返聘退休教师报学校审批。

3.发布返聘岗位信息。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统一在校园办公网上发布返聘岗位信息。

4.教学部门资格初审。教学部门根据院(部)有关要求对拟聘人员返聘期间所承担教学任务的合理性以及完成教学任务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5.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教学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6.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对教学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批。

7.签订返聘协议。学校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下发返聘通知。学校授权教学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返聘人员聘用协议》一式三份,人事处、用人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五、聘期管理

1. 退休返聘教师占用聘用部门的编制和岗位职数。聘用部门参照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加强对返聘人员的考勤,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参照在职教职工年终考核办法对其岗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2.首次聘期满后,聘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退休返聘教师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是否续聘。确需续聘的,须重新报批。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退休返聘教师,或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因素,学校有权终止聘用关系。

4.在返聘期间,退休返聘教师自愿辞聘的,应提前1个月向聘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聘用部门和人事处审批备案后,终止聘用,并停发相应的薪酬待遇。

5.聘用关系终止、解除后,退休返聘教师应按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在1周内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

6.除特殊说明外,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均适用于退休返聘教师。

六、附则

1.其他岗位原则上不实行退休返聘。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退休教师返聘审批表

附件2: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退休返聘审批表.docx

退休返聘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