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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秋季开学工作方案
日期:2021-08-27 12:01:39  发布人:Kjzy_yxy  浏览量:51

各部门:

根据当前新冠疫情形势和上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措施,全面压实属地、单位、部门、个人四方责任,充分认识疫情形势的复杂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筑牢学校疫情防线,为确保2021年秋季开学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现制定2021年秋季开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做到“三个杜绝”,即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从严、从实、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二、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学校开学期间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与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强疫情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情在校园传播和蔓延。

(二)联防联控。疫情防控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三)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是防控疫情最为有效的手段,符合接种条件但还未接种的师生员工应立即到当地完成疫苗接种,提高自身免疫能力。

(四)及时处置。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防控对象密接者、黄码者、体温异常且伴有呼吸道疾病者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和隔离。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2021年秋季开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学校开学工作。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校级领导

(二)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学校各项防疫及开学工作任务。

主  任:后勤处处长(兼)

成  员: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全体辅导员、医务室全体成员。

 (三)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学院(部门)、班级、宿舍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

(四)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为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设置专职疫情防控联络员1名。班级防控由辅导员落实,指定一名学生干部作为该班级疫情防控联络员。

五、开学前准备工作

(一)制订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机制、预案(责任部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

1.建立《疫情信息摸排报送机制》《联防联控机制》;

2.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统筹利用学校相关资源,加强消毒防疫和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

(二)摸排师生员工健康及返校要求(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

1.师生员工返校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做好开学前连续14天自我监测,学生须填写返校前连续14天《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秋季开学学生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报到时交班级辅导员;教职员工须填写返校前连续14天《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秋季开学教职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交所在部门。各部门疫情联络员汇总后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备案。

3.师生员工所在地市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且开学前14天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凭健康码绿码和14天自我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入校;师生员工所在地市有中高风险地区的暂缓报到入校,待降为低风险地区后,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报告报到入校。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师生员工暂缓报到入校,黄码、红码转为绿码后,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到入校;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的师生员工暂缓报到入校,治愈后凭医院诊断证明报到入校;2021年7月以来感染新冠病毒的师生员工暂缓报到入校,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解除健康管理限制后报到入校(加强治愈出院师生员工隐私保护,不得泄露其个人相关信息)。师生员工报到入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全面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三)返校教育宣传(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学生处)

1.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

2.每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4.尽可能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和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出入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

(四)做好校园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保卫处)

返校前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含快递与外卖人员)进入校园。

(五)做好校园防疫消毒及物资储备(责任部门:后勤处、国有资产处)

1.严格规范校园卫生保洁工作。开学前由后勤处组织对学校大门、医务室、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宿舍、食堂超市、图书馆、办公楼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防疫;师生返校后坚持每天进行校园卫生大清扫,每天进行一次校园消毒。

2.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疫情防控办制定《疫情期间物资使用管理办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预测、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确保班级、每栋宿舍值班室配备一个手持式红外线温度计。

(六)做好隔离场所和管理人员安排工作(责任部门:后勤处)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在两校区分别设置男、女生临时隔离室,确保隔离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对临时隔离室消毒。

(七)做好经费保障和学费收取工作(责任部门:财务处)

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经费,做好秋季开学收费各项工作。

六、返校报到安排

(一)师生员工返校时间(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各二级学院)

1.9月3日(星期五),全校教职工报到上班。9月4日—5日,2019级和2020级学生报到、发放教材;9月6日,正式上课。9月11日—12日,2021级新生报到。如开学返校时间有变化,将另行通知。教学安排详见教务处通知。

2.学生因购票问题,向学校报告后可适当延迟2-3天报到,未接到学校通知,任何师生员工不得提前返校。

(二)返校当天疫情防控安排(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各二级学院)

1.返校时核检。返校师生员工进入校园需验证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和检测体温合格后方可入校,有可疑症状的师生员工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处理。

2.返校身份核查。进入校园需通过身份验证设备确认后方可进入校园。

七、开学后疫情防控管理及应急处置

(一)落实组织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

1.在疫情整体解除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含健康码)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休复学管理。坚持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晨(8:30)、午(13:30)、晚(19:00)体温定时监测,每日由各部门疫情防控联络员汇总统计后于当天20:00前报疫情防控办公室。

2.主动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开展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积极配合开展重点人员筛查、宣传教育等防控工作。发现有发热且伴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应立即分别向雨花区、天心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严格进入校园人员及车辆管理(责任部门:保卫处)

1.严格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学生返校后,非必要不进出校园;严格控制校园内群体活动人数与范围,尽量减少人员集聚。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学校的,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2. 严控入校人员,外来人员非必要不进入校园,做好入校人员健康码、行程码核验及测温合格、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三)做好校园卫生、食品安全、就餐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后勤处)

1.制定《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加强教室内外、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体育活动中心、楼梯间、洗手间等活动区域和扶手、门把手、公共课桌椅等接触频次高的部位清洁消毒。每天要对各类教学、生活、工作场所进行定时保洁、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校园内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桶,专门回收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物品。

2.严格食品安全、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岗前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帽子和医用口罩,建立定期核酸检测制度。严格食堂进货渠道管理、卫生清洁,餐具严格按规定消毒和保管。加工环节严格生熟分开,疫情存续期间禁止提供即食生菜。加强超市食品安全检查,进入超市必须佩带口罩,限制购物人流量。

3.严格就餐管理,拉开餐位距离,采取分餐、打包等多种方式,减少聚集用餐。公共餐具和饭菜统一由工作人员分发,禁止自行取用。

(四)做好应急和演练处置工作(责任部门:学校疫情防控办、后勤处、宣传统战部、保卫处,学生处、二级学院)

1.制定《疫情防控技能培训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模拟演练。

2.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有两码非绿者、被确定为疑似病例者,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并上报,做好突发舆情应对工作。

(五)落实好教学工作(责任部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具体见教务处教学方案。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参加"学生校外综合实训实习"的师生疫情防控、教学指导与落实工作。

(六)做好就业推荐工作(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生招聘原则上以网络招聘为主。确需组织现场招聘或面试活动的,需提前做好预案,控制人员规模,落实好防护措施。

(七)学校暂不举办大型会议和大型活动。

八、纪律要求

高度重视学校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落实好本方案,严明纪律要求,严格履行防控责任。

(一)落实值班值守。各部门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到岗到位,严禁推诿拖延。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值班应急力量和在岗工作力量,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擅离职守、影响防控指令传达落实;严禁消极应付、贻误战机;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

(二)及时处置、报告。各部门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完善应对方案,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强化联防联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严格疫情报告纪律,严禁虚报、瞒报、迟报。

(三)强化物资保障。加强对疫情防控款物调度保障工作,严禁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

(四)建立疫情防控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力、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的,要及时给予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瞒报、缓报、漏报新冠肺炎疫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