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09 11:36:53  发布人:Kjzy_yxy  浏览量:30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戚人杰

副组长:程志群

成  员:陈全文、成奋华、李新辉、周文成、李海燕、黄毅、尹世俊、陈立、黄志冰、邓建辉、余伟新、彭云波、潘三波

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潘三波任办公室主任。

2.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组  长: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团总支书记、辅导员,部分团、学干部

二、国家奖学金

1. 评选对象

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大专二年级及以上(含五年制五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 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⑤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说明: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 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①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佐证材料、2020-2021学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处公章)、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奖学金公示照片电子档、纸质盖章签字文件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完成系统上报工作。

学生材料务必按汇总表顺序依次排放。

②国家奖学金纸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处必须手写,其余填写部分均电脑录入。

③线上系统录入二级学院意见100字以上,每个学生不可重复。

4. 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评定→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公示5个工作日→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审核→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5. 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名额分配

软件学院

4人

人工智能学院

2人

艺术设计学院

3人

智能装备技术学院

1人

商学院

3人

药学院

1人

人文与音乐学院

1人

合计

15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 评选对象

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大专二年级及以上(含五年制五年级)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2. 评选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参评者当学年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思想品德考核优秀。

凡在上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平时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②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③考试舞弊者、上一年度被学校或二级学院通报批评以上者;

④恶意欠缴学费者。

3. 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①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佐证材料、2020-2021学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处公章)、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照片电子档、纸质盖章签字文件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完成系统上报工作。

学生材料务必按汇总表顺序依次排放。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处必须手写,其余填写部分均电脑录入。

③线上系统录入二级学院意见100字以上,每个学生不可重复。

4. 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评定→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公示5个工作日→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审核→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5. 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名额分配

软件学院

107人

人工智能学院

73人

艺术设计学院

97人

智能装备技术学院

46人

商学院

78人

药学院

39人

人文与音乐学院

14人

合计

454人

四、其他事项:

名单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实名制形式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反映。

投诉电话:82861189

邮    箱:kjzyjw@163.com

办公地点:雨花校区办公楼三楼6-3-11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3.2020-202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