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科研 >> 教学工作 >>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教学工作 >> 正文
2016-2017学年秋季开学教学工作安排-9-1
日期:2016-09-05 00:51:53  发布人:Kjzy_yxy  浏览量:239

2016-2017学年秋季开学教学工作安排

序号

内   容

要   求

责任部门

1

开学工作会议

各院(部)认真组织部门会议,做好开学工作安排,提前做好各项教学准备

各部门

2

学期开学工作

1、9月1、2日新生报到,科学做好新生专业引导、编班工作,并于9月2日将各专业的分班情况(专业(方向)名称,班级名称,初步人数)发教务处邮箱;

2、9月3日教务处编制班级后重新下发新生教学任务,94日下班前请各院(部)落实教学任务并提交教务处(老生教学任务请进一步确认落实),同时完成新生分班工作(将新生落实到编制好的班级),9月9日下发课表。

3、课表根据学院统一部署,星期三下午一律不排课,如确实有无法在白天安排的课程,统一在星期二、三晚上安排上课,并在课时费中适当考虑交通补助。

4、教务干事核实上课班级的课程安排、课表发放、通知任课教师等事宜,重点落实外请教师上课准备工作。

5、9月12日正式上课,做好第一堂课、第一天、第一周上课的巡查安排,老生班第一周严格按课表上课。

各院(部)、教务处、督导室

3

新生专业教育

1、专业教育的内容要求:

A、专业介绍,包括业总体情况介绍;对应行业、产业发展情现状与趋势;相关岗位能力要求及就业面向;人才培养模式;三年在校学习的安排及要求;专业的其他特点等。

B、学分制管理制度介绍(教务处提供基础模板)

2、专业教育的时间及要求

专业教育统一安排在9月11日下午至9月12日上午进行,时长要求为2小时,分专业(方向)开展,请各院认真组织好新生专业教育,让学生能真正了解所学专业;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应参加专业教育。

请各院于9月7日前将专业教育方案提交至教务处(kjzyjwc@126.com)。

各院、教务处

4

教学场所准备

1、多媒体教室:9月9日前各院(部)根据多媒体上课情况,与信息中心多媒体管理员协调多媒体教室上课软件安装、调试等准备工作。

2、实训室、公共机房、语音室在正式上课前做好卫生与整理、仪器设备检查与维护、耗材采购等教学准备工作。9月9日教务处组织进行全面检查。

3、部门统一领取教学情况记录、设备使用登记、设备维修记录、耗材使用记录等实训室日常记录本,9月9日前发放到实训室、公共机房和语音室,并督促管理员按要求进行登记;各部门9月14日前将上学期的记录本收集归档。

各院、外语部、信息中心、教务处、督导室

5

教材发放

定于9月10、11日发放老生教材,军训期间发放新生教材,请辅导员组织学生按通知的要求、安排准时领取教材。

各院、教务处

6

应期补考

1、9月8、9日组织学院应期补考,请各院(部)提前做好院(部)负责课程补考的组织工作,应期补考成绩请于9月18日前上交教务处。

2、请各院务必要求辅导员将补考通知,补考名单通知到位,督促学生做好补考准备;要求教师做好补考组织、阅卷等工作,由院(部)组织补考的课程请各部门将补考方案于9月6日之前交教务处。(实训环节、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将缴费重修)

各院(部)、教务处

7

教学资料归档工作

9月 14日之前将课程考试方法改革申请表、授课计划及上学期资料交教务处档案室备查。

各院(部)

8

2017年专业备案

相关系(院),请在10月31日前将备案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及其他材料上报教务处。

各院、教务处

9

实践教学进程安排

1、实训室管理员和相关教师填报本学期实验、实习、实训进程安排相关表格,交教研室及院审查签字。相关表格由部门在9月14日前集中提交教务处。

2、实践教学请落实好实习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安排表录入教务系统后,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课酬发放依据,不得随意变更。

各院

外语部

教务处

10

2017届毕业生专业技能抽查工作

1、请各院根据老生的报到情况,及时处理学籍异动和异常情况。特别要掌握2017届各专业学生的学籍真实情况,保持与已经离校预读生的联系。

2、2017届有技能抽查任务的所有专业,请各院按照技能抽查标准要求,组织好学生的技能训练,做好抽查的准备。

3、如专业技能训练在设备、耗材等方面存在问题,请相关院提出拟解决方案报教务处,统一向学院领导汇报研究解决。

相关院、教务处

11

2017届毕业设计教学工作

1、2017届毕业设计教学的实际实施原则上统一安排在第5学期(五年制在第9学期)的课余时间完成,不在学期教学计划中安排时间。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设计的安排不变。

2、教务处计划于9月份完成毕业设计相关文件、标准、要求的制(修)订,国庆节后对2017届毕业设计工作做出统一安排。

各院

教务处

12

实训(实验)场所建设

请各院于9月20日前将专业群(专业)实训(实验)室建设规划表提交至教务处邮箱。

各院(部)、教务处

教务处

201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