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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2 09:29:03  发布人:Kjzy_yxy  浏览量:366

全体教职工:

 根据《关于做好 “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 号)精神,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 年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中的担当作为”。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继续教育年度登记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证书年度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要按年度认真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要如实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学校要对《登记证书》记载内容审核确认。网络在线学习电子证书与《登记证书》具有相同效力,其学时可不用记入《登记证书》。电子证书的真实性由施教机构负全部责任。

 三、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不少于90 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开具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学时认定单》,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一)2021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2016—2020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 2019—2020 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 2017—2020 年)。2021 年度参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 2017—2020 年。

 (二)申报材料中继续教育已进行过学时验证登记的年份,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即可视为完成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无需重复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材料,仅凭原有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即可替代相关培训材料。

 (三)专业技术人员往年没有按时参加的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培训,可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网络补训。

 (四)本年度学校只为本年度预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

 四、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

本年度预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附件2)准备认定材料,分年度填报《继续教育学时统计目录》(附件1)并按顺序整理材料,于2021年5月25日前交所在部门进行初审。

 (二)部门初审

 各部门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有关说明》中的认定所需材料和学时折算细则要求,进行资料审核和学时审核,查漏补缺,审核无误后在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统计目录》上盖章确认。初审完成后,由各部门进入人事系统完成培训记录的录入,并于6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交到人事处进行复核。联系人:葛艳,联系电话:82861118。

 (二)人事处复核并公示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材料进行复核后,对继续教育合格人员名单在学校公示 5 个工作日。

 (三)报人社厅备案并办理学时认定单

 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专技处留存备查,并统一办理《学时认定单》。

 五、其他

 为确保整个工作的进程,请各拟申报人员及部门经办人员务必认真研读文件,按时按要求提交、审核材料,逾期不候。

 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统计目录

     2.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 

 

                                       人事处

                                     2021年4月2日

继续教育学时统计目录.doc

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