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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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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严格执行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6-09-08 00:53:36  发布人:Kjzy_yxy  浏览量:889

各部门:

我院从2013级三年制高职学生开始正式施行学分制学籍管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先后制订了《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学分制实施办法》《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学分制实施细则》《学分制学生选课规定》《学分警示制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学分制管理制度,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我院学籍管理将从学年制与学分制混合管理模式全面过渡到单一学分制管理模式。为促进学风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要规范并严格执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标准学制为3年,学籍保留年限为5年(若有休学,学籍保留年限为6年)。

2学生在学籍保留年限内,符合学院毕业标准,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学生在学籍保留年限内,通过重修后仍未达到学院毕业标准的,发放结业证书。学满2学年且达到规定学分的退学学生,发放肄业证书。

 

3、新生报到后3天内由系(院)确定好专业班级及班级学生名单,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或班级的,必须在军训结束前完成,教务处将在军训结束后统一完成学生学号编制。

4、学生第一学年结束(不包括休学)未能取得30学分,第二学年结束(不包括休学)未能取得60学分,第三学年结束(不包括休学)未能取得90学分,予以退学警示。每学年结束一周后由教务处出具退学警示名单,由学院行文后下发到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

对达到学籍管理制度中退学相关条款规定的,严格执行退学处理。

5对转专业及转学的学生,严格执行学院学籍异动的相关规定和办理流程。

6凡符合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规定的重修对象,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后方能参加课程重修。重修期间,未按重修安排参加课程学习的,取消重修考试资格。

7、课程不合格,且有补考资格的学生,可参加学院教务处每学期组织的应期补考。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和不具备补考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课程重修。

对于整周实训课程、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合格的学生,不能通过应期补考获得学分,必须重修合格后方能获得学分。

8、学院从201591日起,除每学期初的应期补考外,不再另设毕业补考等其他形式和时间段的补考。

9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社会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国家、省级竞赛获奖、通过高一层次社会自考课程、计算机等级考试和英语等级考试,可申请免试相应课程。学生应在该课程开考两周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认可后获得相应学分。

10毕业设计课程不能通过免修获得学分。

以上要求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并请各系(院、部)将本通知内容告知全体教师和学生。

特此通知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