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2-04 10:00:51  发布人:Kjzy_yxy  浏览量:1538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2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 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 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学校2020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基本规律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结合的原则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必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充分尊重学校办学特点,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引导教师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践行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水平与能力。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校发展实际的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落实办学自主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具有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并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学校依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改革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评审活动。学校及时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对我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的监管。

(三)保证公平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原则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所有教师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和机会。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评审程序应严谨、周密,评审活动安排应高效、合理。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做到“阳光评审”,切实保证评审过程客观公正。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应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引领方向。

(四)同行专家评审与广泛参与相结合原则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扩大同行专家评审的参与度。在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时,充分征求各相关方面的意见;在组建评审委员会和学科专家评议组时,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教师、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广泛吸收校内外各方面专家参与;在组织推荐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其他教师、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机构调整

根据学校人事变化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2020年度学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李三福  戚人杰

副组长:唐  文  黎晓明  卢文涛  周  亮  程志群

             邹  海  谭见君  刘金高  

 成  员:李新辉  陈全文  宋剑杰  成奋华  胡  利

             谢根生  肖调生  谭乐平  佘正德  莫  钧

             皮  杰  孟迪云  周金彩  成  梅  赵阿华

             刘立专  黎  明  刘志勇  彭彩霞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①负责本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②审定评审工作方案和职数分配方案;③确定委托或联合评审关系;④组建评委库;⑤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⑥组建资格审查及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教育教学测评委员会、科研测评委员会、综合考评委员会;⑦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⑧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⑨组织评审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宋剑杰兼任。主要职责是:①拟定相应评审工作方案;②拟定职数分配方案;③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④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教育教学及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科研测评委员会、综合考评委员会、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唐  文 

副主任:宋剑杰 

成  员:刘金高  谢根生  李新辉  成奋华  胡  利  肖调生  黄赛军  

2.教育教学及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

主  任:谭见君 

副主任:成奋华

成  员:谭乐平 佘正德  莫  钧  皮  杰  孟迪云

  周金彩  成  梅  赵阿华  谢根生  胡  利陈  立

3.科研测评委员会

主  任:黎晓明

副主任:刘金高  肖调生        

成  员:谢根生  成奋华  许文全  郑  潇  

4.综合考评委员会

主  任:唐  文  

副主任:黎晓明  谭见君

成  员:赵阿华  谢根生 宋剑杰  成奋华  胡  利

        肖调生  

5.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主  任:周  亮

副主任:李新辉  

成  员:陈全文  成奋华  毛尚华

6.纪律监督委员会

主  任:周  亮

副主任:李新辉

成  员:毛尚华  马业权  向珍良  

四、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工作任务

1.完成2020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学校公布后执行。在开评前 5 个工作日,向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报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年度评审方案,包括评审时间、材料复核合格进入高评会评审人数(区分正副高)、破格申报人员情况、材料复核合格人员花名册、评价标准、量分细则、评审程序、监管办法、评委库使用及评委抽取等。

2.完成2020年度学校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考评推荐,并自主开展评审的有关工作。

3.完成2020年度学校讲师、实验师认定(不含调入认定)和初级职称认定的有关工作。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确定本年度岗位(专业)评审职数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召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自主确定2020年度岗位(专业)评审职数,并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岗位职数一旦确定和公示,不得随意更改。

2.组织申报

(1)正高职称申报,按确定的评审学科(专业)进行对岗申报,若学科组申报材料复核合格人数少于3人,则该组职数取消。

副高职称申报,由各教学学院(或学生工作部)在符合本学科(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若该学科(专业)分配职数申报材料复核合格申报人数比例低于1:2,则该学科(专业)职数相应核减。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线专职人员,若复核合格申报人数少于2人,则复核合格人员并入文科组进行评审。

(2)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申报,除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线专职人员外,均归口到相应的教学机构组织评审材料的收集、审核并推荐报出。学生线专职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评审材料由学生工作部组织收集、审核并推荐报出。

(3)本教学机构专兼职教师申报非本专业群分支专业职称,如本教学机构有职数,则在本部门申报;到相应分支专业所属教学机构申报须征得同意后方可申报。

(4)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线专职人员:在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5)承担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任教师属公共课教师参评对象。

3.个人自审

专业技术人才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4.用人部门教学学院或学生工作部)初审

用人单位(教学学院或学生工作部)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确认任职年限。用人单位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其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5.形式审查

由人事处组织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6.资格审查

各教学学院和学生工作部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进行复核。学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还须提交高评会进行资格复审。  

7.教育教学及师德师风测评

学校教育教学及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按照教育教学及师德师风测评工作方案对申报人员开展教育教学及师德师风测评。

8.科研测评

学校科研测评委员会按照科研测评工作方案对申报人员开展科研测评。

9.综合考评

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按照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相关程序,依据资格审查及师德师风测评结果、教学测评结果、科研测评结果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参评对象,参评对象的公示表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将参评对象的符合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基本条件的结论说明纳入其职称评审材料(一)中。

10.申报材料复核

学校职改办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核。材料复核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材料复核是申报审核的重要环节,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11.组建评委库

学校按照相关要求,组建相应层级评委库。高级评委库人选优先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且具有教授或高级实验师(指评审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凡违纪违规、品行不端、诚信缺失和有不良反映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委库。高级职称评委库按出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5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中级职称评委库与高级职称评委库一并组建。学校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委库人选不能满足评审学科(专业)需要时,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

12.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的抽取及通知均在全封闭的情况下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评委由学校纪检部门、职改部门从本校高级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按照保密、快捷的原则通知评委本人。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除主任委员外,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担任评委的,不得再被抽取担任评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并组建。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出席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名单和评委抽取情况说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13.组织实施评审

(1)信息审核

①参评人员资格复审

高评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②岗位职数核准

高评会对岗位职数情况进行核准,年度所使用的岗位职数不得超过其对应层级的空余岗位数。

③参评人员申报岗位学科(专业)审核

根据学校盖章确认的《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校教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同《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核实申报的学科(专业)是否与岗位数相对应。

④参评人员基本信息核准

对参评人员报送的材料与《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所列各项信息进行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2组织评审

高评会下设文、理学科评议组,各设立一名评议组组长。

各评议组程序: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依据学校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完成资格复审、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仅限高级职称评审)、面试答辩(仅限高级职称评审)和量化评分等程序,并将资格复审及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拟推荐对象,向高评会报告。

高评会程序:由各评议组组长将参评对象资格复审、综合得分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向高评会报告;高评会对学科评议组提交的情况进行充分审议酝酿,提出建议通过对象;高评会各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高评会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长期“三援人员”、破格参评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长期“三援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湘组发[2011]43号)、《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的通知》(湘教〔2014〕443号)、《湖南省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湘组发[2015]2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2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 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 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规定,评审职数单列,高评会委托相应学科组进行资格复审、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由评议组组长将资格复审及相关情况向高评会报告,高评会各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高评会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评审予以通过。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线专职人员,若申报材料复核合格人数达到单列职数的要求,则单独组织评审;否则复核合格人员并入文科组进行评审,如评审不予通过,则职数取消。

讲师(含实验师)的初次认定,先按评审程序经高评会进行评审后,对评审通过人员按认定的方式进行备案。

14.评审结果公示

年度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职改办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公示于学校办公系统,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拟通过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拟取得的职称名称、分支专业、投诉举报电话及途径等。

15.上报结果、审核确认

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在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中级职务评审结果经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提供高级证书系统编码等,省教育厅提供中级证书系统编码。

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出现异议,由学校负责解释。

16.讲师、实验师及初级职称认定

讲师、实验师及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的申报工作与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期进行。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初次认定结果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由学校职改部门负责初次认定人员的发文确认、认定表格和证书盖印;省教育厅提供证书系统编码。初级职称认定结果经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下文确认。

五、评审方式和评价标准

(一)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的评审工作采取学校考评推荐、学校自主开展评审的方式进行,学校考评推荐和自主开展评审的评价标准均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细则》(湘科职党发﹝2019﹞12号)执行。

(二)讲师、实验师的评审工作采取学校考评推荐、学校自主开展评审的方式进行,学校考评推荐和自主开展评审的评价标准均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湘科职院[2018]24号)执行。

(三)讲师(含实验师)的初次认定,先按评审程序经高评会进行评审后,对评审通过人员按认定的方式进行备案。其中申报初次认定的条件为:学历资历按照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要求,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等条件均按照《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湘科职院[2018]24号)文件讲师评审条件执行。

(四)助教、助理实验师的初次认定工作采取学校自主进行初次认定的方式进行,初次认定按照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高级职称科研业绩申报基本条件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执行。中级职称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湘科职院[2018]24号)执行。讲师(含实验师)的初次认定,先按评审程序经高评委进行评审后,对评审通过人员按认定的方式进行备案。其中申报初次认定的条件为:学历资历按照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要求,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等其他条件均按照《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湘科职院[2018]24号)文件讲师评审条件执行。2019年新进人员助教、助理实验师等初级职称的初次认定工作采取学校自主进行初次认定的方式进行,初次认定按照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19〕12 号)文件精神,对申报对象学历、资历和科研业绩条件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1.学历和资历。《实施方案》附件“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八条中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的学历和资历基本条件调整为:“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申报实验师职称的学历和资历基本条件调整为:“申报实验师职称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科研业绩。《实施方案》附件“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十二条“科研成果及业绩”之(二)“申报高级实验师”中“科研业绩”第(2)条补充完善为“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参与1项以上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1项以上,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或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获得1项以上厅(局)级三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等。”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调整机构、制定方案。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机构调整、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制定方案、组织申报等工作。

(二)完成资格审查及师德师风测评、教育教学测评、科研测评、综合考评推荐。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及师德师风测评、教育教学测评、科研测评、综合考评推荐等工作,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组建评会、实施评审工作。2020年12月24日前,一并组建高级与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上报结果、审核确认。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经备案同意后,由学校职改部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

(五)处理举报、工作总结。2021年1月15日前,学校完成投诉举报等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和工作总结等工作,将问题处理结论和工作总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学校在确定本年度确有空余岗位或经省职改办核定有“退多补少”、“急需紧缺人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后组织评审。2020 年度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 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 55%以下(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讲师(实验师)控制在7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70%,小数点后去尾数)。高评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申报参评人员与空岗数或核准的评审职数进行核对,不得超职数评审。

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同层级其他系列职称不受评审职数限制。

(二)参评对象申报材料报送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为20201115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职称材料由各教学学院(学生工作部)统一报送至学校职改办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15日。参评人员在20201115日(含)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三)建立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机制,对申报参评人员承诺事项进行公示监督和事后审查。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同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附件),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四)学校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对职称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的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此前有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符之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工作实施方案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方案

2.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教育教学及师德师风测评测评工作方案

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科研测评工作方案

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综合考评推荐工作方案

5.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

6.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督实施方案

 

                                                                                                            中共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方案.doc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教育教学及师德师风测评测评工作方案.doc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科研测评工作方案.doc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综合考评推荐工作方案.doc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doc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督实施方案.doc